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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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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08: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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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原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学风、标准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学校对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住宿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房间由后勤处统一分配,本着分区住宿、统一分配、按院系集中的原则进行;对残障学生在住宿分配中将予以必要的特别照顾。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

第四条  新生凭入学注册证件和新生宿舍入住单到新生接待处及后勤处办理住宿手续。在校生宿舍更换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意后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凭宿舍调换单至后勤处办理更宿手续。

第五条  学生宿舍房间由后勤处统一管理:

(一)对集体性房间调整,住宿学生要服从后勤处统一安排。

(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

(三)已婚学生不安排单人宿舍。

第六条  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个人提出校外住宿申请。

(二)经家长同意,学院批准。

(三)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已在学生宿舍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七条  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在接到离校通知后,按时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  作息时间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大门早上6:00开启,晚上23:00关闭。

第九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关门前应及时返回宿舍就寝,因事晚归宿舍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并登记。不准强行进入或以攀爬等非正常方式进入回避登记。

第十条  学生宿舍是集体生活场所,学生应文明住宿,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的休息权益。晚上熄灯后和午休时间要保持宿舍和寝室安静,不准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活动。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增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承担安全防范义务和责任,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

(一)学生亲友、学院教职工等进入学生寝室须在该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除规定时间外,学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情况特殊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

(三)不得留客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的电脑、照相机、手机、存折卡、现金、一卡通、身份证、学生证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丢失。

第十四条  学生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闭门窗,经常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第十五条  宿舍内务各种设施,不得私自调换、转让、拆卸。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锁或另加门锁。丢失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话线、网线。(学生确因学习需要安装计算机网络线,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不得随意搬动、破坏或使用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禁止使用下列类型电器和用火器具:

(一)电插排、电吹风、卷发棒、热得快、暖手宝、变压器、转接器、电炉、电煮水器、电烤火炉、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水壶、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电冰箱等。

(二)蜡烛、汽(煤)油炉、酒精炉(灯)、液化气炉等。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禁止下列错误用电用火行为:

乱接乱拉和缠绕电源线;电器长时间通电且无人管理;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或寝室燃烧废弃物;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等。

第二十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禁物品和违规电器予以没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须先还清公用设备和租用卧具,损坏者交付赔偿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学生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学生应倡导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不得在宿舍内制作、复制、买卖、出租淫秽书画、录像或传播其他淫秽暴力物品。不得在宿舍进行宗教相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  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追嬉打闹,放高声音响。不得在宿舍内喝酒行令、打牌赌博,拍球、踢球及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二十六条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不得进行测字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推销、贩卖等经商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内张贴、涂抹海报等商业宣传物品。

第二十九条  学生的自行车应一律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得在宿舍楼道或宿舍内停放。

第六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和保持宿舍清洁及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和传染病发生,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

第三十一条  被子、枕头、书籍、暖瓶、毛巾、鞋等物品摆放整齐,放置于适当位置。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墙上、门窗上乱涂乱刻,随意张贴字面、纸张。

第三十三条  门窗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无脚印、墨水痕迹等。

十四条  不得在厕所、走廊、楼道内乱倒饭菜、垃圾、脏水,不准向窗外泼水、扔东西。

第七章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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